福建出台“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18条意见”  广受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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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18条意见” 广受好评
2018-09-26 09:39:16   来源: 中华时报     点击:     【字体:

   【中华时报 记者 王乾宏】9月25日,福建省台湾事务公办室联合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专题推介和解读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台检察工作依法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的意见》(“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18条意见”)。
 

   发布会由福建省台办副主任钟志刚主持,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徐建波,省检察院涉台办主任王桦介绍了福建省检察机关全面加强涉台检察工作,依法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的有关情况,并分别回答了记者提问。
 

   2014年,福建省检察院研究制定《关于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对侵犯台商台企合法权益、侵犯台商人身权利的案件加强监督。2018年6月,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在大陆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台检察工作依法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的意见》(简称“18条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更加积极有效地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为台胞台企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

 
   福建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钟志刚表示,近年来,福建省政法系统积极为新福建建设保驾护航,在维护台胞台企合法权益、为台胞在闽学习工作生活提供安全环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今年6月下旬,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出台“18条意见”,更是福建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台工作重要论述,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委对台工作部署,服务对台工作大局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
 
 

  徐建波副检察长指出,为落实国台办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31条措施”和福建省“66条贯彻实施意见”,今年6月下旬,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出台了进一步加强涉台检察工作,依法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的“18条意见”,推动落实台胞台企在祖国大陆的同等待遇,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台办、省委的肯定和广大台胞台商的欢迎。
 

  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办案中,检察机关注重办案方式方法,做到“四个慎重”,严格落实“四个规范”,不断提升文明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增进台胞台企对祖国大陆司法文明和法治进步的认同感。
 
 

  在对台司法互助工作方面,成效明显。福建省检察院自2016年以来,共办理对台司法互助案件347件,包括协助台方送达司法文书331件,调查取证16件,罪赃返还1件,重要信息通报1件。
 
 

  在专业化办案方面,检察机关创新工作机制,确保涉台法律政策在检察工作中的统一正确实施。由员额检察官组成专业办案团队,专人专组办理涉台案件,定期报送案件办理情况和典型案例。厦门市海沧区检察院涉台检察室集中管辖全市一审涉台刑事案件,探索建立了涉台刑事案件“捕诉侦防一体化”的办案模式。平潭检察院对涉台案件实行归口办理,涉台部门统一负责涉台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法律监督、司法救助等业务,有效提升了涉台检察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厦门、漳州、泉州、平潭等地检察机关还探索完善台湾地区被告人、服刑人员适用缓刑、减刑、假释与暂予监外执行等工作机制,保障其合法权益;漳州市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探索建立台湾地区被告人亲属会见制度,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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