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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加强涉台检察工作 依法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
2018-09-25 20:03:33   来源: 中华时报     点击:     【字体:

   【中华时报 记者 王乾宏】为落实国台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31条措施”和福建省“66条贯彻实施意见”,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出台了进一步加强涉台检察工作,依法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的“18条意见”,坚决推动落实台胞台企在祖国大陆的同等待遇,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台办、省委的肯定和台商台胞的欢迎。

    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福建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各类涉台刑事犯罪,严厉打击侵犯台胞台企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活动,积极开展涉台巡回检察工作,主动联系服务台胞台企,增强台胞台企的司法保障。办案中,检察机关注重办案方式方法,做到“四个慎重”,严格落实“四个规范”,不断提升文明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增进台胞台企对祖国大陆司法文明和法治进步的认同感。

    在对台司法互助工作方面,成效明显。福建省检察院从2016年至今,共办理对台司法互助案件347件,包括协助台方送达司法文书331件,调查取证16件,罪赃返还1件,重要信息通报1件。2016年,我省检察机关在审查办理台湾居民吕某某涉嫌走私一案时,根据两岸司法互助调查取证结果及全案证据,依法对吕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作为两岸司法互助的唯一案例入选中宣部“砥砺奋进的五年”大型成就展。

     在专业化办案方面,检察机关创新工作机制,确保涉台法律政策在检察工作中的统一正确实施。如,厦门市海沧区检察院涉台检察室集中管辖全市一审涉台刑事案件,探索建立了涉台刑事案件“捕诉侦防一体化”的办案模式。平潭检察院对涉台案件实行归口办理,涉台部门统一负责涉台案件的审查逮捕 、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法律监督、司法救助等业务,有效提升了涉台检察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此外,厦门、漳州、泉州、平潭等地检察机关还探索完善台湾地区被告人、服刑人员适用缓刑、减刑、假释与暂予监外执行等工作机制,保障其合法权益;漳州市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探索建立台湾地区被告人亲属会见制度,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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