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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党产会”侵犯财产权 政治追杀正义荡然
2016-12-08 18:35:33   来源: 华夏经纬网     点击:     【字体:

    台湾“行政院”举行跨部门党产处理会议,确定台湾中央投资及欣裕台两间公司属于国民党不当党产,台当局将立即收归公有。依党产会认定,两公司亦不符公营事业发展台湾资本之性质,因此旗下员工只能适用“劳基法”规定办理,并由接管小组就继续经营或拍卖、标售再做研究。以上发言不啻宣示在2016年12月30日以后,将使台湾中央投资、欣裕台及子、孙公司面临遭分割、标售或解散,造成其公司面临解体且员工流离失所之惨境。

    转型正义为还原历史真相,实践法治台原则之重大工程,并非执政者可恣意滥权的借口。“不当党产条例”对于“认定附随组织”及“命移转不当财产为公有”之程序均有一定规定,并明定应召开听证;法律亦赋予被处分人得进行行政救济权利,俾使司法程序得进行检验。

    台湾中央投资、欣裕台两家公司已独立经营逾45年,资产庞大且复杂,党产会凭借强大的行政权力,迅速认定这两家公司为国民党“附随组织”,并进而命国民党将股权移转公有,无视真相调查的正当法律程序。究竟45年来台湾中投公司的财产及资本如何演变,何以对党产已交付信托多年且由专业人士担任董事的台湾中投、欣裕台公司可认定为附随组织?这其中实有重大的法律争议。

    纵然国民党、台湾中央投资及欣裕台已就该二行政处分提起诉讼,并向法院请求停止执行该二处分,寻求司法救济,然而,“行政院”及党产会无视于此,连番处分并宣示将拍卖、标售两家公司并资遣所有员工,亦不在乎司法机关对行政处分的司法审查权,目的仅为了实现其早先宣称,要在年底前将国民党不当党产全数收归公有,而无视对被处分人应有司法救济之权利,完全坐实“不当党产条例”以行政权凌驾司法权的企图。

    对已存在数十年的法秩序及人民信赖均可略为不谈,此举不但径命移转私人企业之所有权,又架空台湾地区“宪法”保障人民(及公司、团体)诉讼之权利,实已达到毁弃“宪法”之程度。

    民进党全面执政后,于追查党产之命题并无“谦卑再谦卑”可言,而是一连串的政治追杀。党产会藉由主动调查权利,无视受查单位4个月申报期,党产会成立2个月余即以“推定”方式,认定国民党、台湾中央投资及欣裕台之财产全部为“不当取得财产”,悍然剥夺人民私有财产权,命国民党于1个月内移转股权。接管小组更迫不急待要支解台湾中央投资,支解后更难合理评价公司的资产价值,反造成贱卖资产、财阀分食以及损害劳工权益之重大问题。

    党产会此举非但是滥用执政权力凌驾司法与法院审判权,以遂行一党之私,甚至不惜牺牲劳工权益。如此不顾程序正义,岂是社会期待的转型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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