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民航局":謊報機上有炸彈最重罰百萬元 或可判刑
2016-06-08 11:30:23 来源:
华夏经纬网 点击: 【字体:大 中 小】
據台灣媒體報道,有些民眾愛惡作劇,臺“交通部民航局”7日提醒,別亂開玩笑說機上有炸彈,不但有刑事責任,最重還可罰新台幣100萬元。
據報道,3日有乘客在桃園飛北京的航班上,向空服員開玩笑說“包包裏有炸彈”,造成所有乘客下重新安檢,飛機也回停機坪重檢查,開玩笑者被移送偵辦以新台幣10萬元交保,其他乘客被延誤5小時,害己害人。
“民航局”統計,2012年到現在,台灣地區各機場共接獲23件謊報炸彈或爆裂物案件,判刑確定的有6案,刑期從30天到4個月不等;罰金從新台幣3萬元到15萬元。
據了解,“民航局”說,依“民航法”第105條規定,散佈危害飛航安全不實訊息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民航局”表示,國際間恐怖攻擊仍持續不斷,各國、各地區對機場相關安檢與安全維護措施更嚴格,在機場或航空器上謊報有炸彈、爆裂物,會引起機場秩序大亂及民眾恐慌,航空公司及檢警會以最嚴格標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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