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750万美元 刘泰英判贪污罪3年定谳
2015-11-05 23:16:40 来源:
联合报 点击: 【字体:大 中 小】
刘泰英欠税,名下股票昨遭拍卖,他现身拍卖现场。
国民党前投管会主委刘泰英挪用“国安密帐”公款750万美元,存入海外人头帐户后换成旅行支票,再找人兑换台币,捐给他创办的台湾综合研究院。岛内“最高法院”认定他与已故的前“国安局长”殷宗文合谋侵占这笔钱,依贪污罪判刑三年定谳。
台北地检署表示,刘泰英是确保执行的对象,检方已展开监控;检方收到判决书三周内会发监。
特侦组起诉指控,李登辉指示动支“国安局”奉天专案1050万美元秘密援助南非,取名“巩案”。刘泰英、李登辉和殷宗文谋议,将巩案归垫的剩余公款挪给刘创办的台综院使用。
特侦组依贪污罪嫌起诉刘泰英和李登辉,已死亡的殷宗文处分不起诉。李登辉部分判决无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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