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空拍“法规”将修 根据用途不同区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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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空拍“法规”将修 根据用途不同区分管理
2015-07-24 16:43:38   来源: 台湾《工商时报》     点击:     【字体:


    台“交通部民航局长”林志民表示,初步决定“遥控无人航空器”将以重量,以及自用、商业或公务用途来区分管理。(姚志平摄)图片来源:台湾《中时电子报》

    台“行政院”昨天下午召开“遥控无人机”管理议题跨部门会议,会后台“交通部民航局长”林志明表示,未来朝重量、娱乐自用,公务或商业用途区分管理措施。“交通部”拟参考欧盟及美国以25公斤来区分,若25公斤以下,空域高度500呎,属娱乐用,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订定管理“法规”。

    若重量25公斤以上,属于商业用途及公务用途,台当局将在九月份提出修“法”,包括对操作人员、器材都需认证,空域多高也要协调,且需办理登记才能使用,属于台当局管辖部分将采高度管理,管理强度较大。

    台“行政院政委”叶欣诚23日召集“行政院”公土安全办公室及各部门,商讨“遥控无人航空器”管理议题。“政委”叶欣诚表示,目前无人航空器可以使用的各种情境,包括救灾、治安、研究、空拍或休闲等,都有相关“法规”可以管理,但是为了更完整规范无人航空器,“交通部民航局”9月将提出修“法”。

    叶欣诚也表示,目前国外开放高度500英尺以下(约100多公尺)空域给自用娱乐无人飞机使用,不过要如何开放?怎么使用?各地方政府可以依据现行“公共法规”因地制宜,予以限制。

    林志明说,未来若在人潮多的地方不是空旷场域,原则上不适合开放无人机娱乐使用,以免对人造成严重伤害。但地方政府仍应开放适当地区及场域,供无人机使用,以兼顾安全、运动及游乐需要。

    台“法务部”表示,目前无人空拍机在机场周遭禁止使用,对高铁台铁等公共轨道造成公共危险,或对民房造成火灾等,或侵害防务机密及个人隐私,都有相关“法规”依触及“刑法”罪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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