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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影”案 党产会质疑为何订利润分享条款
2017-08-17 13:03:50   来源: 华夏经纬网      点击:     【字体:

    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16日举行“中影案”听证会,主任委员顾立雄指出,“中影”出售股权,若评估每股65元(新台币,下同)为合理价格,卖方为何还订利润分享条款?欣裕台公司一时无法给出解释。

 

    党产会16日就“中影”公司是否为国民党附随组织举办听证会,厘清争点为,“中影”股份有限公司是否曾由中国国民党实质控制其人事、财务或业务经营;“中影”82.56% 股权于2006年间以每股65元让售给“中影”董事长郭台强配偶罗玉珍、“中影”前副董事长庄婉均,是否以相当对价转让而脱离国民党的实质控制。

 

    党产会调查报告指出,1998年间,“中影”公司决议增资1亿1200万,因台湾银行、中国农民银行放弃认购,由华夏投资公司、“中投”公司等认购;2006年4月27日,“中投”公司以每股65元,出售“中影”82.56%股权给罗玉珍、庄婉均,总价31亿4368万8210元,遭外界质疑贱卖。

 

    顾立雄提出质疑,“中影”买方一开始只付了1.5亿元,就取得“中影”公司经营权,董事长、副董事长都拱手让人。买方付了第一、二期的12亿金额,就拿到超过70%的“中影”经营权,使买方可处分资产,并以拿到的减资股款支付第三期款项,等于用12亿买到全部资产,而非31 亿,他质疑,每股65元成交价是“先射箭再画靶”。

 

    由于“中投”公司已于2010年将“中影”公司股权交易全部权利义务移转至欣裕台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党产会16日是邀请欣裕台公司做为听证程序的利害关系人。

 

    欣裕台公司协理黄士庭回应指出,他只知道“中投”公司的股权为31亿元,把股权卖给罗玉珍,是知道罗有财力买,其他问题不清楚。

 

    顾立雄提出质疑,如果利润分享条款是买卖价金的一部分,那么每股65元的交易价格是否被低估?他说,买方不可能订此条款,一定是卖方主观上认为价格太低,卖方若认为65元合理就直接卖掉,为什么还要订利润分享条款?这逻辑他无法理解。

 

    代表欣裕台公司陈述的律师李永裕、黄士庭一时答不出来,仅强调公司认为每股65元是落在合理区间,当然是“能多要一点是一点、能多卖一点是一点”。

 

    顾立雄会后受访指出,此案主要有三个疑点,包括为何“中影”经营权早早被转让、买方付12亿就能获得超过70%的股权及为什么订定利润分享条款,希望欣裕台公司、“中影”公司给予清楚的说明。是否需要再办听证,顾立雄说,委员会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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