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鼎案侦结 前任台湾“中研院长”翁启惠涉贪遭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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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鼎案侦结 前任台湾“中研院长”翁启惠涉贪遭起诉
2017-01-10 13:29:33   来源: 华夏经纬网     点击:     【字体:

    翁启惠成为第一位涉贪遭起诉的台湾“中研院长”。

     台湾浩鼎案9日侦结,士林地检署认定浩鼎董事长张念慈等5人涉内线交易罪,前台湾“中研院长”翁启惠及张念慈另涉行贿及收贿罪嫌,一并遭起诉,也让翁启惠成为首位涉贪遭起诉的“中研院长”。不过翁启惠昨日晚间则发表声明,否认涉及贪污,并批评检方“穿凿附会、滥行起诉”。

    检方调查,翁启惠与浩鼎董事长张念慈求学时认识,私交甚笃,共同创立科技产业,待翁返台担任公职后,“中研院”自2007年起开始将研发抗癌疫苗之相关技术,以技术转移、合作开发等方式,与浩鼎合作。其中生产疫苗所需的重要材料“Globo H醣分子”成本高昂、生产步骤繁复,张念慈想降低成本与生产步骤,遂由翁的“中研院”研究团队持续改进醣分子生产方法。

    2011年10月间,张念慈为了取得生产上的重要关键技术,拟以浩鼎公司1500张技术股作为对价,交换“中研院”的研发成果。翁启惠先向张念慈表示应允,但随后台湾“经济部”认为发行技术新股案有疑义,双方因此作罢,仅达成期约贿赂。

    张念慈为尽早取得中研院研发技术,又于2012年12月间,以3000张浩鼎公司股票(约9300万元)作为对价条件行贿翁启惠,想借助翁启惠的“中研院院长”身份,协助浩鼎公司生产醣分子,以及取得酵素合成法专属授权。翁为避免遭质疑,便利用女儿翁郁琇的证券账户收受3000张股票。同年年8月31日,“中研院”开始与浩鼎洽谈授权醣分子材料移转事宜,但因条件谈不拢,张念慈改以“润雅公司”名义洽谈。

    2012年12月,张念慈指示润雅执行长曾毓俊和翁启惠私下签订10公克醣分子材料移转契约,翁启惠也指示研究团队成员吴宗益满足浩鼎需求。2013年4月25日,为让浩鼎及早取得技术,润雅与“中研院”签订专属授权备忘录,润雅无须付费,即可派员到“中研院”学习酵素合成法。直到2014年4月23日,翁启惠认为润雅取得技术恐对浩鼎不利,未经研究发展成果管理委员会审议,径行解除备忘录并与浩鼎签订专属授权契约。

    检方认为,1500张技术股部分虽因“经济部”有疑虑而作罢,但翁、张两人已涉期约贿赂罪;至于3000张股票部分,翁、张则分别收贿、行贿罪嫌。

    不过,翁启惠9日晚间发布亲笔签名声明稿指出,他从未与张念慈讨论1500张技术股问题,也从未同意收受浩鼎技术股,怒斥士林地检署新闻稿所指内容“纯属虚妄”。

    声明稿指出,士林地检署称翁启惠收受张念慈3000张股票贿赂,并利用“中研院长”身份协助浩鼎公司云云,属无稽之谈。翁启惠表示,他基于浩鼎的母公司创办人身份,本就有认购浩鼎公司股票的资格,他所取得的3000张浩鼎股票,是利用自有资金全额给付而来,与担任“院长”职务无关。他说,士林地检署忽视他提出的证据及说明,竟草率提起公诉,“将在司法程序全力捍卫清白”。

    翁启惠因浩鼎案而成为台湾史上第一位涉贪遭起诉的“中研院长”,对此蔡英文办公室表示,蔡办立场是尊重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勿枉勿纵。国民党“立委”曾铭宗说,翁启惠遭起诉,证明他当初质询内容正确,不幸言中;曾铭宗认为,如能把违“法”清除干净,对产业有正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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