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追求“台独”却担心遭受严惩
2016-12-19 16:36:21 来源:
华夏经纬网 点击: 【字体:大 中 小】
实际上,“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上周四审查“公民投票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经过一整天的讨论,在晚间九时完成初审,除了是将“公投”主管机关改为“中选会”、废除认定“公投”事项的“公投审议委员会”,还将“公投”的联署“门坎”由千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一、提案“门坎”由百分之五降为百分之一点五,通过“门坎”则删除“双二一”制(投票率和赞成率都必须达到过半),只需有效同意票达投票权人总额四分之一,同意票多于不同意票即为通过,打破过去“鸟笼公投”的污名。公投年龄也由二十岁下修为十八岁,并新增“行政院”可以发动“公投”的权力。对于这些技术性的议题,国民党党团几乎是与民进党党团 “携手合作”,没有争议就通过了,这是过去从来没有见过的“放水”态度。
而在讨论到最具争议的“领土变更复决案”是否列入受“公投法”规范的“公投”项目时,引发朝野“立委”争论不休,经过十二小时的讨论,最后决议以民进党团提出的修正动议通过,让领土变更回归“宪法增修条文”规定处理。而国民党、亲民党和“时代力量”均声明保留异议,留待院会协商。另外,关于两岸间政治协议是否应先交付“公投”,经协商后,各党团同意删除该条文,待《两岸协议监督条例》立法审查时再行讨论。
2005年6月7日进行的第七次“修宪”,由三百名“任务型国大代表”复决通过“修正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及第八条条文,并增订第十二条条文案”。其中关于 “修宪”及“领土变更”的规范,改为“公民复决宪法修正案”、“领土变更案”,剥夺此前由“国民大会”享有的此一权力( “国民大会”也随之解散),改为由 “立法委员”四分之一提议,四分之三出席,出席委员四分之三决议,公告半年后,经 “公投”复决,有效同意票过选举人总额之半数,即通过之。也就是说,与“公投法”的“双二一”高 “门坎”相比,没有第一道投票率过半的 “门坎”,但仍有第二道赞成率过半的 “门坎”。
相关热词搜索:民进党
上一篇:中美角力升高 台湾究竟何去何从?
下一篇:蔡当局“三不”:不提案、不得罪、不负责
当地时间2014年11月22日,一位司机和他的车在摩洛哥南部地区瓦尔扎扎特被卷入漩涡。当局表示暴雨猛烈袭...
12月2日,九寨沟县林业局勿角自然保护区办公室传出喜讯,该保护区在勿角乡境内设置的野外红外监测相机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