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首次面向全市推公共租赁住房 三类人群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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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首次面向全市推公共租赁住房 三类人群可申请
2015-05-19 13:30:56   来源: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点击:     【字体:

南宁首次面向全市推公共租赁住房 三类人群可申请

5月18日,南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公布——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开始接受社会申请,一共推出约9211套房源。据悉,本次公租房是南宁市公租房首次接受社会申请。就申请中需注意的问题,相关部门做了提醒

1 房源项目:选择性更多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2015年已经具备分配入住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年内即将竣工,预计可以达到分配入住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共约9211套。此前,曾有市民提出保障性住房的位置都比较偏远,为此,南宁市多方协调,除了集中建设一部分保障性住房外,还在商品房小区配建一部分保障性住房。“今年的房源项目分布面较广,基本涵盖各城区,申购户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就近选择项目申请。”

从公布的8个房源项目来看,南宁市东南西北都有相应房源,不同地段租金有差异。2 受益人群:范围更广

今年,经过调查研究,除了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还将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了保障群体。该负责人介绍,保障人群范围扩大,不仅本市非农业户籍居民可以申请,农业户籍也可以申请;不仅本市户籍可以申请,外来户籍也可以申请。此外,针对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群体,在收入等准入条件上也放宽了要求。

根据申请条件,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必须人均年收入低于或等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而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则放宽了条件,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就可以申请。我们以南宁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561元为例,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人均月薪1880元以内才可以申请,而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月薪不超过2820元便可申请。小贴士

受理期限:自2015年5月18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部门:本市城区范围内户籍的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非本市城区范围内户籍的申请人向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申请条件: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家庭可以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具体条件按照《暂行办法》第二十七至第三十二条等规定执行。

审核程序及时限: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实行“三审两公示”,审核共需要5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其中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20个工作日,城区住房保障会同城区民政部门复核15个工作日,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1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共25日,其中初审公示15日,审核公示10日。

特别提醒:

市民对公租房申请有疑问,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咨询,也可以登录南宁市住房局政务网(网址:http://www.nnfcj.gov.cn)、资格中心政务网(网址:http://www.nnbzfsh.cn/),还可以通过手机扫描微信二维码、搜索微信公众号“nnbzfshzx”或“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等方式关注资格中心官方微信公共平台,获得该平台所提供的服务。资格中心业务咨询电话:5705842。

3 申请租房:意向房源并非都能确保

本次推出的房源中,配租形式的房源距离市区较近,将成为热门房源,但由于房源较少,不可能满足所有申请者的需求。因此,相关部门的相关负责人提醒申请公租房的市民,受理申请时,申请人填写的意向房源只是作为意向,主要是为市住房保障部门开展保障工作做参考,不作为分配时的依据,分配时市住房保障部门会根据具体项目组织取得资格的人另行报名。

如果申请者一直对房源不满意,是不是可以一直等到满意为止呢?相关部门相关负责人说,公共租赁住房资格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届满仍未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格作废;需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申请。

另外,由于本次申请对外来务工人员开放,相关部门的相关负责人提醒,非本市城区范围内户籍的申请人向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申请应当在受理期限内提出,受理期限外的申请,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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