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66条实施意见”  福建省人社厅体现“六个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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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66条实施意见” 福建省人社厅体现“六个同等”
2018-07-04 16:29:10   来源: 中华时报     点击:     【字体:


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王强发言

   【中华时报 记者 王乾宏】7月4日省台办、发改委、人社厅联合举办“66条实施意见”落实进展情况的新闻通气会,旨在让广大台企台胞全面、深入地理解“66条实施意见”的内容和要点,便于他们参与并分享福建发展机遇。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人社部门的政策措施,主要体现在“六个同等”:

   一是同等享受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惠及对象,由原先毕业5年内来闽就业的台湾大学生,拓展到所有来闽就业创业的台湾居民,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社保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贴息、创业项目资助等多项福建居民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二是同等享受引进人才支持政策。对引进台湾人才,同等享受生活津贴、住房补贴等人才待遇;对台湾本科毕业生,同等参加我省相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对台湾专业人才,可通过特聘方式到我省自贸试验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机关专业技术类岗位工作。

   三是同等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的5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全面向台湾同胞开放。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已实施27项,其余26项抓紧对接实施。同时,拟直接采认部分职业(工种)技能人才职业技能水平。

   四是同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在闽台湾同胞可在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同等参加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在大陆离职时可根据相关规定一次性支取。

   五是同等支持纳入政府表彰奖励。在闽工作台湾同胞可参评我省各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三八”红旗手、就业创业杰出代表等荣誉称号。

   六是同等扶持在闽设立台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持两岸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互设分支机构,引进台湾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来闽开展业务,对新设立机构给予资金支持。推动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线招聘业务系统改造升级,逐步实现各类在线招聘系统,支持使用台胞证注册登录,积极为台湾同胞提供更加便捷的人力资源服务。

   据介绍,国台办惠台31条措施出台后,福建省人社厅就推动在闽台湾居民参加职业资格考试主要有两方面举措:

   一是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方面,认真做好新启动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对接实施工作,支持推动台湾同胞参加大陆医师资格考试,优化台湾医师来闽办理执业资格认定和短期行医等服务;支持推动已取得相应资格的台湾证券、期货、基金从业者通过大陆法律法规考试后在闽执业;支持推动持台湾有权机构颁发的规划、建筑、咨询、金融等执业证书的台湾专业技术人员,按其证书许可范围,在我省自贸试验区内开展相应业务,并逐步拓展深化。

  二是在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方面,先行探索直接采认部分台湾地区甲级、乙级、丙级技术士技能水平。近期拟先对已取得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美容师、美发师、汽车维修工等职业的台湾甲级、乙级、丙级技术士证书的台湾同胞,通过理论考试,直接采认其技能水平,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同时,理论考试将采取在线考试方式,进一步便利台湾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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