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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转条例”:不公不义且又违“宪”的法案
2016-07-12 12:45:19   来源: 华夏经纬网     点击:     【字体:

        民进党“立院”党团扬言,本周五举行的本会期最后一次“院会”,将表决通过《不当党产处理条例》草案,并将召开临时会审议《促进转型正义条例》草案。促转条例是以“不审先判”为基础、以“政治恶斗”为手段的法案,一旦审议通过,非但背离公平正义,更明显的违法违“宪”。

 

    2000年民进党首度“执政”之后,全面追查清算国民党党产,台“行政院”先后提出三次调查报告;国民党也积极处理,陆续将取得不法及不当的党产归还或捐赠,并将党产全部交付信托,不再经营营利事业。党产争议应已告一段落,但民进党重新“执政”后还继续追杀,其目的不只要斗臭国民党,更要将国民党赶尽杀绝。

 

    为了清算国民党,民进党订定《促进转型正义条例》,在“行政院”下设“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其职权除了“开放政治档案”、“清除威权象征及保存不义遗址”、“平复司法不义,还原历史真相”、“处理不当党产”等任务之外,还包括“其他转型正义事项”,无异空白授权,促转会认定的事项都可纳入职权,势将造成权限无限上纲;何况,促转会是依据特别法成立的特别建制,凌驾“普通法”与“特别法”,形同“超级特别法”,不但拥有超级权力,而且不受节制,不受监督,没有任何约束。

 

    针对党产部分,促转条例草案认定“不当党产若未予禁止处分,相关档案资料若未予保全,转型正义难以毕竟全功”,因此制定保全财产、档案条款,规定违反禁止处分者不生效力,并明定故意过失违反者及未遂犯之刑事责任。换言之,促转会可以禁止政党财产转移、处分,还拥有证据保全及处罚权力,集行政、“立法”、司法、监察四权于一身的“宪政”怪兽一旦成立,其权力何其可怕?

 

    更可议的是,促转条例草案规定“处理不当党产”时,政党、随附组织或其交付、移转或登记于受托管理人之所有财产,除了“实际缴纳之党费”、“个人、团体或营利事业所为之合法捐赠”、“竞选费用补助金”及该三项收入之法定孳息外,都“推定为违反自由民主宪政秩序及政党本质所取得之不当党产”。

 

    这种不审先判的作法,明显违反“无罪推定原则”,也就是说,《促进转型正义条例》如同《不当党产处理条例》,都违反联合国国际公约确认和保护的基本人权,也与国际公认的刑事诉讼事实之认定与证据评价的基本原则完全不符。以此方式清算国民党财产,本身就不符程序正义,又哪有实质正义可言?

 

    促转条例草案还规定,国民党所有财产在条例生效之日起“禁止处分之”,这种类似扣押的财产保全方式,美其名为“暂时性干预措施”,却明显干预限制人民财产权,纵有形式上的救济可能,当事者若对决议不服,须向促转会申请复查后,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在促转会权限高于其他机关下,平反哪有可能?

 

    民进党以违反自由民主宪政秩序之不法行为,处理过去“威权统治者”违反自由民主“宪政”秩序之不法行为,目的在于清算斗争,手段更是十分可议。在《促进转型正义条例》与《不当党产处理条例》交互清算下,无法促进转型正义,反将肇生变型正义,使台湾陷入难以修复的混乱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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