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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8月起实施新规 劳工连上7天班算违法
2016-06-30 19:17:41   来源: 华夏经纬网     点击:     【字体:

    8月开始,台湾劳工连续上班超过6天就是违规!台湾“劳基法”第36条中虽规定,劳工每7日中至少应有1日例假,但因台湾内政部门在1986年的“7天内例假可协商挪移”的函释,让有员工出现连上12天班的极端情况,劳动部门昨天正式公告废止这项函释,8月起生效。

    据报道,台湾劳动部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副司长黄维琛表示,废除这函释,主要是因为“行政院”昨天在审查周休二日时,再次提到这项函释。经过整体考虑后,外界疑虑这么多、台北市劳动局也发函给劳动部门要求废止,劳动部门在经过检讨之后,认为配合这次推动全面周休二日、“劳基法”36条的修订一起来调整;也就是,未来希望劳工每7天应有1天例休,休假日能固定间隔6天,避免再出现连上12天班的情况。

    废止这项函释后,就算是双周弹性工时的公司,也须回归“劳基法”第36条。黄维琛指出,现在只剩下符合规定程序实施4周弹性工时的公司,也就是符合“劳基法”第30条之1规定者,因不受第36条之限制,才有可能有连上12天班的情况,“但2周内至少有2日例假”。

    而目前适用“劳基法”第30条之一的指定行业,包括环境卫生及污染防治服务业、加油站业、银行业、信托投资业、信息服务业、综合商品零售业、医疗保健服务业、保全业、法律服务业等40种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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