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教唆泄密案 马英九祭3招力拼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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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控教唆泄密案 马英九祭3招力拼无罪
2017-06-28 13:31:16   来源: 华夏经纬网      点击:     【字体:

马英九出庭。

 

    台北地院日前就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被控涉教唆泄密案开庭,马英九祭出3大招,核心架构围绕在大法官对台湾地区领导人职权的解释,由于效力等同“宪法”,便是从“宪法”位阶“扩张解释”台湾地区领导人在“宪法”上的职权,力拼无罪。

 

    马英九涉教唆前“检察总长”黄世铭泄密案,马英九开庭时主张具有是否公开犯罪侦查的行政特权,辩称当时仅聆听黄世铭报告,并无介入“特侦组”后续侦查动作,并委请前大法官吴庚等人提出两份法律意见书,强调是在调解行政与立法部门纠纷,最后更痛批检察官起诉他是滥权起诉、检察官治台。

 

    据《镜周刊》报导,马英九这三招在侦查时并未提出,但自从马英九遭起诉,更换律师团阵容后,认为依照“大法官”释字六二七号解释,台湾地区领导人是行政权范围内的最高行政首长,负有维护台湾地区安全与利益责任,从防务、外事延伸到司法犯罪侦查与政府内部决策过程等资讯权力,享有释字五八五号的行政权力,企图以大法官解释文来建构防护罩。

 

    面对马英九的辩词,检方则认为“宪法”有列举台湾地区领导人的防务、外事等职权,但不包括刑案侦查权,释宪文中并没有清楚规定台湾地区领导人对侦查中的机密享有权力。

 

    此外,检察官认为,马英九及其辩护人有提供2名专家学者的法律意见书,现在却反对检方声请法律鉴定,这样很矛盾;况且,这2个释字中,里面只有说到行政首长而没有说到台湾地区领导人,因此行政首长是否为台湾地区领导人,这是法律争议,当然要声请鉴定。

 

    据报导指出,马英九对官司的说法转变并非首次,十年前的特别费案也是如此。当时马英九被批公款私用,原本马英九称特别费均用于公务公益,事后才改口没把特别费当公款。当时法院对马的说法照单全收,将马判无罪。

 

    身陷贪污官司的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曾卷入龙潭购地案,当时法官认为台湾地区领导人法定职权不及于竹科用地,但仍具有实质影响力干预各层级官员影响决策,借此扩大台湾地区领导人职权,因此判陈水扁有罪确定。马英九这次也祭出“扩张”解释台湾地区领导人具有司法机密是否公开的权力等3大奇招,要力拼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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