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教唆泄密 马英九一审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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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教唆泄密 马英九一审无罪
2017-03-29 18:40:30   来源: 华夏经纬网     点击:     【字体:

    民进党“立委”柯建铭日前指控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在特侦组侦办司法关说案时涉泄密提起自诉。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审结,判马英九无罪。

        “立委”柯建铭自诉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教唆泄密、加重诽谤罪,台北地院昨天宣判,合议庭认定,没有证据证明马要求前台“检察总长”黄世铭泄密,马在国民党考纪会指柯关说,是对可受公评之事的适当评论,判马无罪。本案可上诉。

    这是马英九卸任台湾地区领导人后的第一份无罪判决;马英九另被检方依泄密、教唆泄密罪嫌起诉,台北地院订下月14日开庭审理。

    柯建铭自诉2013年8月31日黄世铭向马报告关说案,提供马“项目报告一”,9月1日凌晨马电召黄再入官邸,询问黄哪些人有监听译文、哪些人只有通联纪录,黄再提供“项目报告二”给马,马教唆泄密。

    合议庭指出,“项目报告二”只修改“项目报告一”的错、赘字,把文字叙述改成表格,未增加新的机密,唯一增加的是柯建铭与律师蔡世祺、台“法务部前部长”曾勇夫的通话时间,基于“已对同一人泄漏的秘密,对该人即不为机密”的法理,马英九不可能再教唆泄密。

    合议庭法官指出,“黄世铭犯罪,不等于就是马英九教唆犯罪”,不论被告身份多特殊,案件多敏感,法院都应该严守无罪推定原则,自诉人应负举证责任,如果自诉人无法证明到令人合理怀疑,法院应判决被告无罪。

    台“高院”在黄世铭的泄密案确定判决中认定,黄世铭9月1日交付马英九欲知悉“特侦组对何人监听、对何人仅调通联纪录的侦查信息”。台北地院合议庭比对两份项目报告后指出,并无新增的侦查秘密,“‘高院’确定判决书这部分的认定事实应属误会”。

    柯建铭质疑,马电召黄世铭时通话长达88秒,但合议庭传唤黄世铭、马的随行秘书林有振,都未查出这通关键电话中,马曾指示黄世铭再提供监听机密及柯建铭个人资料等证据,基于“事证有疑,利归被告”,判马无罪。

    柯建铭另指控马英九2013年9月11日以国民党主席身份在考纪会中指柯关说,涉犯加重诽谤。判决指出,马针对关说案的谈话,特侦组已先检附事证公开,马在主观上没有损害柯建铭名誉的故意,“是基于善意对可受公评之事的适当评论”。

    本案在法院审理期间,马、柯数度言词交锋,马坚持政治人物关说是大是大非的问题,柯指马特务治台。合议庭指出,本案关键是马英九有无教唆黄世铭泄密,柯建铭未能举证,因而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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