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法院"三读通过 "正副院长"不得担任政党职务
2016-11-26 14:20:16 来源:
华夏经纬网 点击: 【字体:大 中 小】
台“立法院”25日三读修正通过“立法院组织法”部分条文,明订“立法院正副院长”不得担任政党职务,应本公平中立原则行使职权,维持“立法院”秩序,处理议事。
过去“立法院”运作遭人诟病缺乏透明性,“国会”改革是第9届“立法院朝野”党团共同关注的焦点之一,为推动“国会”改革,使议事运作符合人民期待的透明性,消除人民对黑箱作业及密室政治的疑虑。“国会议长”理应超越党派,秉持中立、公平处理议事。
据了解,“立法院”25日三读修正通过“立法院组织法”部分条文,正式将“立法院正副院长”不得担任政党职务“入法”。修正后第3条明订“立法院正副院长”不得担任政党职务,应本公平中立原则行使职权,维持“立法院”秩序,处理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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