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业法”修法 张景森:第一阶段发展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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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业法”修法 张景森:第一阶段发展绿电
2016-10-19 19:30:21   来源: 华夏经纬网     点击:     【字体:

        台“行政院”政务委员张景森18日表示,“电业法”修法将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将发展绿电及电网公共化,待电业管制与管理配套运作成熟后,再有条件的启动第二次修法。

 

    “行政院”18日晚间发布新闻稿,“行政院长”林全指示“经济部”积极办理“电业法”修法事宜,张景森18日召开“电业法修正草案”审查会议,他表示“电业法”修法将分两阶段进行,第一次修法有关多元供给的部分是开放绿能,目的在于追求电力的稳定供应、发展绿电,同时也将建立输配电的机制,使电网公共化。

 

    另外,由于电业管制需要多元机制,待运作成熟后,再讨论是否开放传统输电业者,因为电业管制机关相关配套若不完整,将造成供电安全的疑虑。因此,在第一次修法完成,且电业的管制与管理配套运作成熟后,再有条件的启动第二次修法。

 

    张景森说明,未来修法通过后,小区、水利会、农民团体、县市政府、再生能源厂商等,共同成立再生能源公司,成为地方型、分散型、小区型的电业。且修法通过后,将对台电实施排碳量的管制,因此除了自行投资再生能源,台电可能需要与再生能源业者合作,并形成伙伴关系,在台电与能源两者皆进行转型的情形下,未来电业多元供给将可大幅提升。

 

    至于相关团体所提意见,包括发电端绿电先行、售电业排放管制、电业信息公开、既有民营电厂(IPP)未来不仅售予公用售电业、输配电业电网智能化、一定规模电业要设置独立董事、电业管制机关功能及售电业的节能义务等,均已纳入电业法修正草案条文,台当局希望借由稳健推动第一次修法,营造友善绿色电力发展环境,后续待相关运作及机制成熟后,再推动第二次修法。

 

    “经济部”表示,二次修法将循序渐进,第一次修法在修法通过后1至2年半将完成开放再生能源发电业,可趸售、代输或直供方式售电,并开放再生能源售电业,同时开放传统发电业,但其电力仅能售予公用售电业。另外,开放用户购电选择权,成立电业管制机关;公用售电业需执行电力排碳系数与备用容量之管制。

 

    至于第二次修法,“经济部”表示,将开放第一次修法后新建传统发电业允许代输、或直供予用户,导入发电市场竞争,并开放设立一般售电业。

 

    18日审查会议计邀集能源及减碳办公室、“经济部”、原能会、台电公司、台电工会及相关团体等约40个单位出席与会,相关法条审查历时6小时马拉松式工作,完成审议50条,预定今(19)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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