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商局如何规范台湾水果市场经营行为?
2014-10-17 17:25:52 来源:
中新网 点击: 【字体:大 中 小】
答:
福建省政府在近日下发的关于“十一五”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流通业发展规划中,就决定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闽台商贸合作。
在新出台的系列措施中,要加强闽台商业和物流业合作,把沿海主要批发市场建成两岸商品双向流通集散地,推动福建省内流通企业到台湾地区办展经商;对于整车运输台湾农副产品的,按照运输本省地产同类产品享受过路过桥费优惠政策。
与此同时,福建计划开展流通企业分等定级和服务名牌评价认定工作。对服务品牌和商业贴牌产品品牌,工商部门将其列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认定范围,质监部门将其列入各级名牌产品的评选范围,外经贸部门将其纳入国家及省级“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品牌”扶持范围,鼓励流通服务企业申请注册商标。
来源:中新网2006年10月18日消息
相关热词搜索:政策
上一篇: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下一篇:建设部等对外资购房有何新规定?
更多>>走进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