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发布45条新措施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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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发布45条新措施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2019-06-14 23:05:24   来源: 中华时报     点击:     【字体:

   6月14日下午,第十一届海峡论坛新闻发布会在厦门召开,厦门市官方发布了《厦门市关于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从该《若干措施》可见,厦门就“提升厦台‘四通’,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造福台湾同胞,为台胞台企提供同等待遇”“深化文化交流,增进台湾同胞对民族、国家的认知和感情”三方面内容出台了45条新措施。

 

   厦门市副市长韩景义在会上表示,《若干措施》突出了五个方面的特点:推动厦台应通尽通,构建厦台共同生活圈,深化厦台各领域交流合作,打造台青就业创业第一家园,率先实现厦金之间通电、通气、通桥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以下是《若干措施》全文:

厦门市关于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

一、提升厦台“四通”,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

   推动厦门与台湾经贸合作畅通、基础设施联通、能源资源互通、行业标准共通,实现与金门通电、通气、通桥。

 

(一)进一步深化经贸合作畅通

1.打造厦台共同市场。发挥经济特区、台商投资区等对台经贸合作优势。加强厦台行业对行业、协会对协会之间交流合作。推进对台经贸合作信息汇聚与资源共享。新设立台企可按大陆企业申请注册。

 

2.充分发挥厦门自贸片区作用。推动建设集成电路双创平台和线上、线下集成电路产品保税交易中心。允许自贸片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规定向台湾地区金融同业跨境拆出短期人民币资金。吸引台资保险机构在自贸片区落户。

 

3.提升对台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广“源头管理、口岸快放”和“零等待”,扩大台湾进口商品第三方检测结果采信。推动建设厦金通关合作试验区。支持金门高粱酒和马祖高粱酒扩大在厦门的销量。争取设立五通码头进境免税店。打造台湾商品集散中心。

 

4.创新厦台金融合作机制。推动两岸全牌照合资证券公司金圆统一证券尽快批筹。推动在厦设立台商基金。争取扩大向台胞颁发金融信用证书试点。

 

5.提升厦台现代服务业合作水平。在生物、医疗、数字经济、新能源、文创等方面加强厦台合作。在厦台资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按大陆同类企业标准执行,享受同等税收优惠政策。推进“两岸冷链物流产业合作城市”建设。

 

6.推进对台现代农业合作。扩大台湾农渔产品在厦销量。加快建设欧厝渔港对台渔业水产品集散交易中心。台湾同胞取得的集体统一经营林地可办理不动产登记,支持凭证融资开展抵押贷款。

 

7.支持台企转型升级发展。对台企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支持厦门优质台企上市,台企股份制改造享受同等奖补政策。鼓励更多台企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台资板”展示挂牌,支持两岸股权交易中心开发适合台企需求的金融产品。

 

8.支持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发展。放宽大嶝市场经营台湾商品的范围,推动对台小额贸易实行优质品牌产品“先放后检”监管。积极争取大嶝市场开展1210保税备货业务。

 

(二)进一步提升基础设施联通

9.完善厦台联通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投用并不断完善五通客运码头三期及各项设施,持续完善厦金航线基础设施和网上售票系统。

 

10.提升厦台直接往来通道。推动厦门至高雄、澎湖邮轮航班常态化,增开厦门至高雄的客滚航线。推动加密与台湾地区的空中直航航线。推动厦门刘五店港区对外开放。

 

11.打造台厦欧物流通道。推动厦台海铁多式联运,为台湾货物经中欧(厦门)班列运输出口提供更便利的过境通关,扩大台湾商品经中欧(厦门)班列输往中亚和欧洲市场的业务量。

 

12.用好厦金海底光缆。推进厦门至金门海底光缆启动商业运营。开展电子商务、云端服务等新领域的应用。

 

(三)进一步促进能源资源互通

13.探索能源互通新路径。发挥厦门港口航运优势,推动建立便捷经济的供应通道,以市场化合作方式为台湾提供紧缺能源。

 

14.共同保护厦金海域生态环境。和金门定期联合开展厦金海域增殖放流活动。共同开展厦金海域海漂物处置和打击海上非法采砂。

 

15.做大做好赴台旅游。成立厦门、金门、澎湖旅游联盟。推动厦金游艇双向直航常态化。推进对台航线旅客舱单全面无纸化,推广旅检通道“自助通关”服务。


(四)进一步推动行业标准共通

16.争取在厦率先实现“一市两标”。发挥台湾地区标准化(厦门)研究中心作用,开展厦台技术标准和法规采集、研究、开发和咨询服务,在制定厦门地方标准时吸收借鉴台湾地区同类标准中先进、合理的内容。

 

17.扩大对台企资质及行业标准采认。在旅游、建筑、环保、医疗、冷链物流等领域先行开展厦台标准合作。允许通过备案的台湾地区建筑业企业根据备案核准从业范围在厦从事建筑活动。在厦门仲裁机构复制推广台湾地区有关规定查明机制,涉台民商事案件仲裁可选择适用台湾地区有关规定。

 

18.扩大对台胞职业技能资格标准采认。推进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技能资格。进一步放宽台湾技术士等级证使用范围。直接确认来厦工作的台湾地区工程序列专业技术人才相应职称。

 

(五)推进厦金通电、通气、通桥

19.打造“厦金共同生活圈”。把文化、旅游、体育、会展等厦门公共服务平台向金门延伸服务,鼓励金门同胞来厦参加各类群众性活动。

 

20.建立完善厦金常态化对接协商机制。提升完善厦金两地公共卫生与卫生应急合作。建立厦金气象、地震防灾减灾合作机制和重大空气、水域污染事件通报机制及应急处理机制。健全海上应急常态化联络机制。

 

21.推进向金门通电。推动通过海缆输电方式向金门通电。

 

22.推进向金门通气。推动向金门供应液化天然气。

 

23.推进向金门通桥。推进开展厦金大桥建设的前期工作。


二、造福台湾同胞,为台胞台企提供同等待遇

   像为大陆百姓服务那样造福台湾同胞,深化落实中央“31条惠及台湾同胞措施”、福建“66条实施意见”和厦门“60条惠及台湾同胞措施”,建成落实台胞台企同等待遇的示范区。

 

(一)落细落深台胞台企同等待遇

24.便利台胞在厦安居乐业。台胞凭台湾居民居住证享受厦门居民购房同等待遇。支持厦门航空推出优惠举措,鼓励和便利台胞往来。推动台胞在厦使用台湾地区机动车驾驶证和便利换领大陆驾驶证。

 

25.为台胞提供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服务。将在厦台胞纳入社会保险体系,支持其根据个人意愿参保。在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台胞,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方面与厦门缴存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台胞凭台湾居民居住证,同等享受厦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

 

26.加大对台引才引智力度。为台胞提供更多的就业和实习岗位。继续选聘台湾特聘专家、专才。对国企招聘的台湾人才实行薪酬单列。推荐在厦台湾人才参与福建省各类人才项目遴选。支持厦门法院建设大陆法院系统首个台湾青年实习基地。

 

27.进一步支持台青来厦创业。继续加强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建设。支持首次来厦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台胞申报创业补助。支持台湾高校毕业生申报省级大中专毕业生创业资助项目。

 

(二)推进厦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28.提升涉台司法服务水平。办好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和“涉台检察室”。继续邀请台胞担任特邀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等。探索成立厦门涉台法律援助中心。推动建设台湾地区法律查明平台和涉台检察展示平台。支持厦门律师事务所与台湾律师事务所开展联营试点。

 

29.完善厦台知识产权协作机制。支持台企和台湾居民自行在大陆申请知识产权。鼓励台湾知识产权企业在自贸区设立服务窗口。

 

30.进一步扩大对台招生规模。在厦门高校就读的台湾学生按每人5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入学助学金。支持厦台高校、职业院校开展“2+2”和“1+2”“2 +1”等模式合作,实行双录取双授学位。

 

31.支持台湾教师来厦执教。在学校现有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引进台湾教师,从事幼儿园和高中阶段的教学工作。采取购买服务方式特聘的台湾教师享有厦门编内教师同等待遇,具有硕士学位且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台湾教师可简化程序考核入编。市属公办高校引进的台湾教师,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2—15万元,中小学和幼儿园引进台湾教师的薪酬待遇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32.鼓励台湾医护人员来厦执业。推动在厦台资医院因特殊手术必需的器械、耗材经备案后可在医院内部使用。面向台胞招聘医师。持台湾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并已从业1年以上的台胞可来厦从事医疗相关活动。取得台湾护理专业学历的台胞,可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可在厦执业。

 

33.满足台胞子女就学需求。台胞子女在厦接受学前和义务教育的,由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在厦升初中,可选择片区派位升学或申请台生班;在厦参加中考,分数达到普高最低控制线可选择在台生班就读。

 

34.积极开展对台研学旅行活动。持续提升厦门(集美)研学基地,吸引更多台湾青少年来厦开展研学交流,打造大陆最大的对台研学旅行基地。
 

(三)深化厦台基层治理合作

35.鼓励台胞参与城市和基层治理。聘任台胞担任社区、村居规划师。推动聘请台胞担任市政顾问。

 

36.支持台湾社工参与基层社会事务。提供更多社工岗位面向台胞招聘,并给予一定补助。支持厦门台湾社工组织参评省级台湾社工就业示范基地。

 

37.支持台胞参与乡村振兴建设。鼓励台湾团队参与厦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支持台湾团队申报省级补助。创立并申报省级台湾农民创业园。

 

三、深化文化交流,增进台湾同胞对民族、国家的认知和感情

   把工作做到广大台湾同胞的心里,与台胞积极交流互鉴,加深相互理解,增进互信认同,共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现同胞心灵契合,增进和平统一认同。

 

(一)进一步深化厦台民间基层交流

38.持续办好海峡论坛等交流活动。举办更多文化、青年、基层、特色等系列项目。支持南音、高甲戏、歌仔戏等地方戏曲入岛巡展巡演。

 

39.推进实施亲情乡情延续工程。扩大寻根谒祖、族谱对接、民俗文化等交流。组织更多厦台社团和村里开展交流合作。推动厦台同名同宗村交流全覆盖。积极开展厦台社区共建互动。

 

40.努力塑造台湾青年正确家国观念。针对台湾青年不同群体,组织实施学习交流、研学旅行、社团结对、体验对接等活动。

 

41.提升对台交流综合平台实效。推进海峡两岸交流基地建设。修缮活化“台湾公会”旧址,设立两岸交流展示馆、台湾青年创业馆。打造厦台特色街巷。

 

42.加强厦台新闻媒体交流合作。加强厦台在电视、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体方面,以及“台港澳e鹭通”微信公众号等两微一端新媒体方面的交流合作。创作一批反映台胞在厦工作生活的优秀微电影。


(二)进一步拓展厦台交流合作领域

43.强化厦台文化产业合作。加强国家级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推动厦台共同传承弘扬闽南文化。鼓励台胞参加“闽台名匠” “闽台优秀匠师”评选。继续办好两岸文博会和两岸图交会等文化交流活动。打造两岸影视产业基地,鼓励台湾影视行业协会在自贸片区设立分支机构。

 

44.密切厦台城市交流合作。推动搭建厦门与高雄市、台中市的城市交流平台,建立完善对接机制。发挥好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在对台城市交流合作中的作用。

 

45.拓展教育等领域交流合作。依托海峡两岸教育交流与合作基地,进一步加强与台湾高校和职业院校的学术合作和师生交流活动。开展“校校企”合作,开展合作办校、联合设立专业等活动。继续推进厦台在科技、卫生等领域的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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