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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于4月30日结束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入户登记
2019-03-28 18:49:01   来源: 中华时报     点击:     【字体:

   【中华时报 记者 王乾宏】自1月1日起,厦门市启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入户登记,目前相关工作正有序推进,预计在4月30日完成。

    入户登记的普查对象分为联网直报单位、非联网直报单位和个体户。联网直报单位通过网络报送普查数据,填报截至日为3月10日,最新的数字显示,厦门市联网直报单位上报率100%;非联网直报单位和个体户要由普查人员逐家入户登记,填报截至日为4月30日,最新的数字显示,厦门市非联网直报单位上报率62%,进度与制定计划基本一致,个体经营户上报率100%,以上数据已基本完成上报,现处于紧张审核修改阶段。

  厦门高度重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本次普查涉及全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据厦门四经普办方面介绍,具体来说,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任务是摸清厦门二、三产业规模、布局和效益,对人员工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等主要经济数据进行逐项梳理,掌握经济结构变化,查准“三新”发展状况,为国家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我市二、三产业发展和经济长期健康稳定运行提供数据支撑和保障。普查对象分为联网直报单位和非联网直报单位,联网直报单位的普查表由普查机构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布置填报,非联网直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则由普查员使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进行数据采集。

  无论是直报单位还是非直报单位,普查对象都要做到“依法普查如实申报真实反映经济面貌”。厦门四经普办方面强调,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同时,经济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依法履行保密义务。所以,普查对象应积极配合经济普查工作。

  厦门四经普办方面提醒,普查对象若有不配合普查的情况,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按照《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进行督促;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行使职权的,及时报告当地普查机构,由普查机构移交统计执法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按照普查方案规定,至4月30日普查入户登记结束后,普查机构还会组织普查工作人员上门进行数据检查与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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