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发布59条措施 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促进两岸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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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发布59条措施 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促进两岸交流合作
2019-02-22 16:54:00   来源: 中华时报     点击:     【字体:

   【中华时报 记者 王乾宏】2月23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 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从全面发挥台胞权益保护职能、切实维护台胞平等诉讼权利、积极完善台胞诉讼服务机制、支持鼓励台胞有序参与司法等4个方面出台59项措施,发挥司法在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方面的积极作用。

  《措施》提出了切实维护台胞平等诉讼权利的17条具体举措,对包括台胞参加诉讼提供身份证明、授权委托、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申请司法救助、提供法律援助、送达司法文书等一系列事项作出规定;并就完善台胞诉讼服务机制提出了18条具体举措,包括扩大涉台案件集中管辖范围、设立服务台胞专门立案窗口、建立面向台胞的司法服务平台、探索涉台案件远程视频和异地诉讼平台等,涵盖了涉台案件管辖、立案、开庭、调解、保全及执行等全过程各环节;同时提出了支持鼓励台胞有序参与司法的10条具体举措,包括积极探索吸纳台胞担任司法辅助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聘请台胞担任人民法院联络员和人民法院监督员、完善台胞担任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聘请台胞担任审判技术咨询专家和鉴定专家、推进两岸法学界人士交流交往、推动建设两岸法学人才学习实践交流基地等。

   《措施》明确提出,福建各级法院要积极完善台胞诉讼服务机制,包括健全专业化涉台审判组织,全省法院设立专门审理涉台案件的审判庭、合议庭或审判团队,实行涉台专业审判全覆盖;健全涉台案件及时立案、及时审结、及时执行保障机制,涉台案件较多的地方设立服务台湾同胞单一立案窗口;为台湾同胞提供网络等远程立案服务,根据台湾同胞、台资企业的特殊需要,提供预约立案、开庭等诉讼服务,推进“最多跑一次”和跨域诉讼服务等。

  值得一提的是,《措施》中80%以上的举措属于福建省法院的创新性举措,比如,台湾同胞可“以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胞证作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在大陆从事诉讼活动”、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委托他人代理诉讼“无需通过公证认证或提交其他证明手续”,对户籍在台湾地区的被告人,在不妨碍诉讼活动前提下,“允许其在开庭审理期间会见监护人、近亲属”,“鼓励、支持台湾法学界专家学者参加海峡两岸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对参与人民司法工作成绩突出的台湾同胞授予福建法院司法荣誉称号”等等,充分体现了福建法院先行先试的特色优势。

  据悉,多年来,福建法院始终心系台湾同胞利益福祉,把涉台司法工作作为全省法院倾力打造的重点工作和特色品牌,加强组织领导和联动协作,充分履行和拓展司法各项职能,努力构建服务台胞和服务全国对台工作大局的先行窗口与制度平台。全省法院办理各类涉台案件和司法互助案件均占大陆法院总数的4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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