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官员不入监还趴趴走 台湾还有司法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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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官员不入监还趴趴走 台湾还有司法威信?
2019-12-03 09:28:10   来源: 中时电子报     点击:     【字体:

   前台水公司董事长徐享昆(左二)涉多起贪污案

   涉贪被判刑8年定谳的前台水公司董事长徐享昆,不入监遭通缉,竟四处趴趴走,在外逍遥快活了20个月,才被逮归案;同样的,前高雄市长陈菊“爱将”赵嘉宝,涉贪判刑11年定谳,逃亡5年期间还PO出与台湾法务部门主管、“立委”合影。政商大咖涉案遭判刑定谳,却能到处趴趴走,难怪民众会长期不信任司法。

   过去,涉犯重罪未被羁押的被告,大多是利用二审判刑、上诉三审期间,或台湾“最高法院”判刑确定、检方发监执行前的“空窗期”落跑;由于涉案政商大咖屡因落跑遭通缉,民怨高涨,2014年“高院”与“高检署”订定“防逃机制作业要点”,防止被告潜逃。但作业要点并无强制性,加上检警人力有限,无法有效监控下,防逃机制成效不彰。

   为了有效防逃,台湾立法机构今年7月修正“刑事诉讼法”,增订法院对审判中未羁押的被告,得命其于宣判期日到庭,以防逃匿;还增加多款防逃机制,包括接受科技设备监控(如电子脚镣);居家监禁;交付护照及旅行文件、禁止处分特定财产等羁押替代处分,得视被告遵守情形,为变更、延长或撤销。另检察官必要时,得于裁判法院送交卷宗前执行;检察官对法院谕知逾2年有期徒刑,有逃亡之虞的被告,得径行拘提。

   不过,俗谚有云:“鸭卵卡密嘛有缝”,台当局虽已修法“补破网”,但想逃匿的被告,还是会百般设法钻法律漏洞,因此如何落实防逃,台湾民众都拭目以待。

来源:台湾《中国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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